第(2/3)页 刘峰立马说道,“审判长,我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。这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,我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原告的要求。” 虽然拒绝鉴定对自己的辩护不是很有利。 但是刘峰更清楚,承认鉴定才是更加不利的选择。 审判长也不能强制要求冯林浩去做亲子鉴定,于是只好说,“既然被告不同意,本庭不予支持原告的亲子鉴定申请。” 不过李杭却不意外,他早就猜到了刘峰会拒绝。 李杭立马换了个话题,“那么,我方提供下一份证据,应该可以作为辅助证据,证明米蕊肚子里的孩子是冯林浩的。同时可以证明,冯林浩和廖鑫华之间,存在恶意串通,共同对米蕊进行欺诈。” 冯林浩和廖鑫华两人,听见这话,下意识地对视了一眼。 难道李杭拿到了那份协议……? 那份协议明明只有他们两个人有,不可能有第三个人知道。 随着证据被展示在法庭上,大家终于看清了。 这是把一份协议的原件拍摄下来的照片。 同时,李杭开始对这份协议的内容细节进行解释,“这份协议的甲方,是冯林浩,乙方是廖鑫华,协议里约定,廖鑫华配合冯林浩,以落户为由与米蕊登记结婚,而冯林浩会支付廖鑫华十万元的报酬。” “值得注意的是对协议的第二页,双方对细则的几项约定。” “协议中写道,1.乙方不得对包括米蕊在内的任何人透露任何有关此份协议的内容。” “2.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擅自与米蕊离婚。” “3.对外,乙方须宣称米蕊的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孩子,不允许透露孩子与甲方的亲子关系。” “4.乙方自与米蕊结婚起,对外须宣称不认识甲方,两人是陌生人关系。与米蕊是经人介绍相亲认识,进而结婚。” “5.若甲方因为与米蕊的恋情和孩子的问题陷入舆论风波,乙方须以米蕊合法丈夫的身份,配合甲方公关澄清。” “6.如违反协议约定,乙方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500万元。” …… 第(2/3)页